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应当具备4个基本条件: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许可证申请条件: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必须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该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
3、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4、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级,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除民航局另有规定外,用于从事载客类、载人类精英活动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与拟从事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从事载客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2架民用航空器,从事载人类和其他类经营活动的,至少购买或者租赁1架民用航空器,上文所指民航航空器,包括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步,准备申办通航(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资料,按照申办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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