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四条。
四、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写的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1)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公司相关负责人社保证明或从业人员的其他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社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1 份)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基本流程
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七、审批时限
增值电信业务(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
Copyright © 2015-2023
ZZYZWK .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一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扫码 了解更多
Copyright©2015-2023 www.zzyzwl.com 备案编号:豫ICP备18034860号 营业执照公示 网站地图 免责条款 失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