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报送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电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相关年报数据,各通信管理局将本行政区的年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工信部。
(三)年报抽查
每年5-9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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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许可证分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证书格式以B1开头,包括: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证书格式以B2开头,包括: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EDI);
2、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4、信息服务业务(IC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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