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无人机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中国民用航空七大地区管理局均可办理: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等行业、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必备神器。
无人机许可证资质办理咨询:180-3920-2660!最快30个工作日内出证,欢迎客户咨询。
Copyright © 2015-2023
ZZYZWK .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一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扫码 了解更多
Copyright©2015-2023 www.zzyzwl.com 备案编号:豫ICP备18034860号 营业执照公示 网站地图 免责条款 失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