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 含250克)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有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 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需要注意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等行业必备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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