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 含250克)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有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 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需要注意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均可办理:
无人机生产、影视航拍、地理测绘、电力巡检、农业植保、环境监测、消防执法等行业都需要的通航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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