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政府采购全省首推“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中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减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近日濮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本次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进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度。同时鼓励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工作情况,开展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工作。

《通知》中明确,供应商提供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函后,即可无须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六个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供应商需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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