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示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履约验收要求
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应当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合同履约验收公示要求
采购单位履约验收结束后(涉密项目除外),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备案及公示。具体操作流程:登陆“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在“合同管理-合同履约验收”模块,点击“新增”后选中对应合同,完善合同履约验收信息,将验收资料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核对无误保存后,点击“备案及发布”。
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及公示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及公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结果管理,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及公示的主体责任。
来源:濮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