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上商城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入库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排查供应商入库时的资格证书已经失去效力或征集条件已不符合仍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受到行政处罚、商品或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高于市场主体在互联网上报价、未履行征集入库时承诺的服务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25日):各供应商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应说明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自查自纠措施,据实填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执业情况自查情况表》(附件1),对不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填报检查承诺书(附件2)。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cscg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自查表或承诺书)。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市财政局将组织对相关供应商报送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对相关供应商实施重点抽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供应商,将根据《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记入诚信记录,进一步净化网上商城交易环境。联系电话:2676018